海南岛民如何开设和购买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新规解读
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管理,规范免税商店经营秩序,海关总署于近期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确保政策有效实施。
根据《办法》,所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销售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必须由指定免税商店统一从境外采购,并完成相应的海关手续。这些商品需要专区或专柜陈列销售,与其他商品严格区分存放,避免混淆。
申请经营"零关税"免税商店的商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经过海关审批并完成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此外,免税商店及其仓库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具备联网核查条件。
获得批准的免税商店需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手续后才能正式运营。在商品入库前,商家须按照海关要求登记并传输"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相关电子数据信息。
消费者购买"零关税"商品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证一致性的验证。免税商店需确认顾客符合购物资格后方可销售商品,并实时向海关传输交易记录、支付信息等指定格式的电子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退货或换货方面,消费者需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退货商品必须按要求完成入库流程;需要更换商品时,退回商品与新更换的商品在品名、货号、规格型号等方面必须保持一致。
《办法》还明确了违规处理措施。对于个人或单位出现走私行为或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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