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进基层老幼妇工委建设
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与省妇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于2026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此举旨在为基层的老幼妇群体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保障。
根据通知,各工作委员会由3至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通常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或委员兼任。为了增强工作力量,鼓励养老机构负责人、专业社工人员以及志愿者加入,形成"村(居)干部+专业人员+志愿者"的服务团队。
该委员会将承担14项基本职责,包括建立特殊群体信息档案、落实高龄津贴政策、推动老年协会发展、开展助老护幼志愿服务、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文明建设与增收致富、参与制定社区"一老一小"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等。
此次工作部署是山西省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将服务阵地设在群众家门口,打通惠老护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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