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监管变革:强化招股书规范与上市观引导,188个项目主动撤回
证券行业迎来重要变革,监管部门推出新规强化企业上市责任。
近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自5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落实新"国九条"和《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要求,推动各方主体牢固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强化拟上市企业行为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规重点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首先,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扉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声明需涵盖上市目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融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并强调要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避免模板化表述。
其次,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意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承诺:若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两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下滑超50%,则延长其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需在招股说明书附件中披露,并提示投资者关注。
再次,细化分红政策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需详细披露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规定、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上市后三年内的现金分红计划等信息,特别是未盈利企业需说明未来达到分红条件后的具体回报计划。
最后,对尚未盈利企业提出特别要求。此类企业需全面分析原因、影响及风险,并结合研发进度等因素谨慎估计预计实现盈利时间,同时披露相关依据和假设基础。
新规出台后,券商投行业务面临更高要求和更大责任。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至5月16日,已有188个项目主动撤回IPO申请,显示出政策执行力度之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严把企业上市准入关。3月份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提升了主板、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倒逼券商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在此背景下,券商投行业务正经历"寒冬"考验。尽管撤回项目较多,但从数量来看,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头部机构仍占据较大比例,显示出大型券商在项目储备和执行能力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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