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管部门发布新规定,旨在提升券商投行在承销保荐业务中的责任与标准。此举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相关法规要求,推动各方更加注重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强化拟上市企业的行为规范。

根据最新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添加专门声明。该声明应涵盖企业上市的目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情况、融资需求及资金用途,以及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关键信息。

新指引还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关键少数”——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承诺延长其股份锁定期。具体来说,若上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的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下降超过50%,相关主体需履行延长股份锁定的承诺。

对于未盈利企业,发行人被要求详细披露预计实现盈利的时间、依据及假设条件,并结合研发进展和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谨慎评估。同时,保荐机构也需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专业意见。

在分红政策方面,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披露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规定、董事会的论证情况、上市后的现金分红计划以及长期回报规划等详细信息。保荐机构则需就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机制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进行严格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已有超过180个项目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从数据来看,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头部券商的撤回项目数量较多。这反映出在当前监管环境下,券商投行正面临更大的挑战。

这些新规则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推动企业更加注重质量而非数量。未来,市场将更加关注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以期为投资者创造更稳定的价值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