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正式发布《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社会问题。该政策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计划于2028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根据《方案》,参保工作将分阶段实施:首先,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今年底前完成参保;从2027年开始,未就业城乡居民也将纳入保障范围。此前已开展试点工作的上饶市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方案》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采用多元化筹资方式,遵循"分担共济、分类施策"的原则。具体来说:

  • 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缴纳0.15%
  • 退休人员:个人缴纳0.15%
  • 城乡居民:个人与政府按1:1比例分担
  • 困难群体:享受分类资助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职工或居民方式参保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本人及近亲属保费

经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将获得包括机构、居家和社区三类护理服务。在报销比例方面,城乡居民居家护理报销55%,职工参保人员报销75%。年度支付限额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且不设起付线。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护理费用,不涵盖床位费或医疗费等非护理项目。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方案》明确要求:

  • 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 规范定点护理机构管理
  • 加强基金监管,防范欺诈骗保行为
  • 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过这些措施,江西省将构建起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