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经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定于2026年1月26日至29日在长春市举办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此次会议为期三日半,主要将围绕以下议题展开:一是审议政协吉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并通过关于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是列席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参与讨论省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重点审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四是进行相关选举活动;五是通过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六是审阅并批准政协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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