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监管趋严:招股书要求提升致188个IPO项目撤回
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迎来新一轮监管调整。为落实新"国九条"及《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推动各方增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在2024年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此次发布的监管指引包含以下重点内容:
首先,要求发行人必须在招股说明书扉页显要位置刊登致投资者的公开声明,并需涵盖四项核心内容:企业上市的目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融资必要性及资金用途规划、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蓝图。声明内容须真实准确,避免模板化表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应在声明上签字确认。
其次,特别强化了对业绩大幅下滑情形的约束机制。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承诺,在企业上市后三年内若出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下降超过50%的情况,将延长其届时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该承诺需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予以披露,并提示投资者关注。
再者,进一步细化了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需在招股书中详细说明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规定、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的论证情况、上市后三年内的现金分红计划、未盈利企业的分红安排等内容。同时,保荐机构还需就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机制是否合理、能否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等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尚未盈利企业,指引要求其需详细披露影响 profitability 的各项因素,并结合研发进度和商业化前景等信息,谨慎评估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的时间点及相关假设条件。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此进行严格核查,并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专业判断。
值得关注的是,自今年年初以来至5月16日,已有188个IPO项目主动撤回申请。从数量上看,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头部券商的撤回项目较多。这反映了在监管政策趋严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大背景下,券商投行业务正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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