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五部门联合发布《湖南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了追责范围和处理方式。针对各级行政机关、学校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主体,《办法》细化了多种违规情形的具体界定。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制征订教辅材料、违规采购校服、谋取食堂利益等行为,均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追责措施共有13类,包括限期整改并退还违规费用、扣减财政拨款、取消评优资格、约谈提醒、组织处理(如职务调整或免职)、党纪政务处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则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办法》明确对六种情形将从重处罚:包括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屡教不改、强迫下属违规、拒绝检查、私设"小金库"以及截留挪用收费款等行为,均将受到更严厉的追责。此外,对于瞒报包庇、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也将严肃处理。 《办法》还规定,宣传、发改、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落实责任追究工作。违规责任人将面临考核受限、晋升受阻等问题,相关学校也可能被取消评优资格或通报批评。同时,《办法》要求明确违规收费的清退方式和时间节点,确保费用及时退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通过建立完善的追责体系和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教育体系。